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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7 09:47:37

每一只惹事的狗狗背后 总有违反规定的养犬人

自家狗咬人 一半狗主人不认账

这些摇头摆尾,兴高采烈地在小区里、绿地上、电梯中欢蹦乱跳的狗狗啊,是你的蜜糖,也是我的砒霜;是有些人时刻不可分离的家人,也是有些人只要靠近身边三米内就幻化出的恶魔。“你遛狗为什么不拴绳?”“我的狗不咬人,你为什西藏癫痫病*医院么踢它?”“你的狗吓到孩子了!”“你没有爱心,冷血动物!”……诸如此类的各说各话,在养犬或不养犬各自的群体里显得无比正确,在对方阵营里属于大逆不道。如果说这些争论还在正常范围之内,那么在法院审理的“狗案”里,才真正体现了双方很激烈的冲突。每一只惹事的狗狗背后,也总有对《养犬规定》视而不见的养犬人——就算狗狗是无辜的,它背后的主人,也能坦然地说一句“我无辜”吗?

现实

咬人狗多数有户口

不拴链子是肇事元凶

在民事案件分类里,“狗案”属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近三年中,北京二中院审理的23起此类案件,除了一起是因为骑马时受伤,其他均为“狗咬人”,总共造成25人不同程度受伤,各类经济损失达180万余元。

宠物狗。 中新社记者 刘冉阳 摄

近期刚刚审结的一起案子极具典型性:直接拒赔。张先生在房山城关被高某家的狗咬伤,各项治疗费用、营养费、护理费等损失加起来6.7万余元,高某赔偿3万元。双方在派出所签下一纸调解协议,内容是“高某的狗将张先生右脚后脚跟部咬伤,签字同意赔偿3万元;后期费用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向法院另行诉讼”。

随后的一幕,在大量同类纠纷中极其常见:后续的钱?不给了。张先生无奈之下将高某告上法院,索赔4.7万元。庭审当中,狗主人高某说,张先生的医疗费里,有一些是用来治疗其他病的,和被狗咬无关。“他自己也做得不对,有不合适的行为,否则也不会被咬。”

一审判决高某赔偿3.7万元。高某不服,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和大多数公众想象中的不同,狗咬人虽不是新闻,但很容易成为案子,而且咬人的多数并非私下养的“没户口”的犬。“22件狗咬人案件中,有3件是大型犬,有5起无证犬,其他的犬还是‘有户口’的。”北京二中院民六庭法官施忆说。

“有户口”就意味着安全吗?另一个细节才说明问题:所有肇事的犬,在咬人的时候都没有拴链子。养犬人很经常挂在嘴边的那一句“我家的狗不咬人”,在血淋淋的事实以及更加血淋淋的被咬者的伤口面前,并没有多大的说服力。

难题

“见义勇为陪上医院” 一半狗主人“不承认自家狗咬人”

在总结这些案子的特点时,一个特点颇为出人意料:咬了人之后,自家的狗往往也就不是“自家的狗”了:超过一半的犬主人不愿意为狗承担责任,或是突然矢口否认“这条咬人的狗是我家的”,或是表示“这个人受伤,和我家狗无关”。

在一些案件里,自家狗咬人之后,狗主人虽然陪着伤者一起去了医院,缴纳了治疗费,但仍然不承认狗是自家的。陪同去医院和缴医疗费的行为,在狗主人的解释中,要么是“见义勇为”,要么是“我借钱给他”。

去年三月,同样是在房山,张坊镇居民李先生出门遛弯,在经过许某家门口时,突然被许某饲养的一条硕大的狗扑倒在地,一下子摔成了骨折。许某开车将李先生送到房山区*一医院就诊,李先生住院12天。由于没有支付足够的治疗费和赔偿金,李先生将许某告上了法院。

许某对于李先生受伤与他家狗的动作之间的关系矢口否认。在庭上,许某直接说:“对方根本没从我家门口经过,也没被我的狗扑倒。”而对于“为何给李先生缴纳了一部分治疗费用”的问题,许某的答复是:“我借给他的。他当时写了借条。”

然而,当被问及“他向你借了多少钱”的问题,许某无言以对。在法庭规定的时间内,他也没向法院提交这张借条。

法院同时还查明,在李先生住院期间,许某的孩子曾经在医院照顾——这就很不好解释了。

依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李先生骨折,是被一只黑狗扑倒后所致。许某也认可其家中饲养了一条黑狗。法院综合各项因素,推定李先生受伤是由许某家黑狗扑倒所致。因此,判决许某赔偿各项费用3.4万元。

许某很快向二中院提起了上诉。他认为,李先生属于自己摔伤,而且他患有严重的骨质疏松,这才是导致骨折的原因。

二审时,许某终于提交了他在一审时不拿出来的收条。但是,借条写在这张纸很顶头的一行里。而且“借条”二字、李先生的姓名三个字,与“收到许某现金”这几个字的大小明显不同。李先生则表示,以前写下过一张收条,但是绝对没有“借条”的字样。

二中院法官审理后,认为在二审中许某提交的这张“借条”,从字体大小和字体的行数看,不符合一般借条的书写习惯;再考虑到一审时,许某没有正当理由而拒不提交这么重要的证据,法院对这张“借条”不认可。李先生骨质疏松,他的体质原因也不是他本人的过错,因此产生的合理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许某赔偿。为此,二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施忆法官说,此类案子当中,对于被咬伤的受害人来说,一旦缺少愿意作证的目击者或监控录像,想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受伤与被告所养的犬只有关,确实是很好的癫痫病医院在那里个难题。也有的养犬人在证据确凿的时候,会辩解说“咬人的狗是他人寄养在这里的”。但是,这些做法在法律上的意义并不大。即使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定责任主体相对较难,但是通过综合全案各个细节,形成优势证据并不为难。

释法

“狗咬人”属无过错责任 用常人认知作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患有癫痫寿命会受影响吗侵权责任法》专章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法律明文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施忆法官说,从这条规定来看,个人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案件在归责原则上实行“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只要饲养的动物伤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要承担责任,而不论他们是否有过错。“这里面只有一种情况是例外:被咬伤者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是,举证证明被咬伤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必须由动物的饲养人来举证。”

法官表示,动物致人损害,并不局限于撕咬,只要存在攻击、追赶等行为就符合标准。因追赶造成的受害人摔伤等伤情,皆可算在“宠物致人受伤”的范畴内。

当然,对于宠物的“攻击”,养犬人和非养犬人的判断标准往往大相径庭。特别是诸如金毛等大型犬,在追逐幼童玩耍的时候,非常容易被不养犬且对犬类品种不熟悉的人误认为是要攻击孩子。对此,施忆法官表示,判断一条狗是不是和陌生人、特别是陌生孩童“逗着玩”,法律实践中,并非以一个常跟狗接触的人的视角做判断,而是用常人的普遍认知作为判断标准。如果狗扑向的是对于危险躲避能力更低的孩黑龙江癫痫病医院哪里很好子,判断的标准也会随之降低。

观察

宠物伤害不限于“撕咬”

建议尽可能调解解决

但是,因饲养宠物引发的纠纷,远不止“狗咬人”这一种。和其他许多纠纷相比,“狗咬人”反倒是简单的一种。

家住花市某小区的市民侯先生向记者反映说:“同单元一位邻居爱心爆棚,只要见到街上受伤的流浪狗,就捡回家来,现在家里养了一群,早晨坐电梯下楼,几条狗能把电梯占得满满的,现在孩子每次见她带着狗群上电梯,都吓得赶紧先跑出去。”侯先生讲,楼里几位邻居已经酝酿着首先向派出所举报,如果还是不行,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施忆法官介绍说,如果正常生活被邻居家违规饲养的大量动物打扰,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正常生活,属于相邻权官司,此类官司举证的重点是对方的饲养行为,从哪些角度、在何种程度上妨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例如噪声、气味、对老人孩子出行的影响等等。

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城六区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一户人家只能养一条犬,而且只要携犬外出,必须要有犬绳约束。“按照规定,饲养的动物如果需要乘坐电梯,小区的居民委员会、业委会有权制定相关规定,在特定时间段内禁止犬类乘坐电梯。”

“当然,我们并不建议公民在未经调解的情况下直接来法院起诉。毕竟,养犬除了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之外,还有防疫、卫生、城管等多个部门负责管理,居民如果被邻居的宠物干扰了正常生活,建议首先通过这些职能机构的渠道进行反映,尽可能调解解决。”施忆法官说。

本报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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